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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分析仪校准规范要求有哪些内容和要求(烟气采样器校准规范)

承天示优官方账号 2022-11-15 资讯 3094 views 0

今天给朋友们分享一下有关烟气分析仪校准规范要求有哪些内容和要求的知识,其中当然也会对烟气采样器校准规范进行一部分的介绍,加入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遇到的困难,不要忘了关注本站,那我们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如何查找,认定烟气CEMS存在的问题

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

全面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取得很大成绩,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完善。经过近3年的调查研究,环境保护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对固定污染源烟

气CEMS现场端常见问题、对系统和数据的影响、规范要求和现场核查方法等进行了归纳总结,撰写此文。本报特分两期连载,以飨读者。

目前,国内实际安装应用的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系统中,监控颗粒物和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湿度)的仪器均以原位直接测量法为主,监控气态污染物

的仪器以完全抽取法为主。

本文对上述常用仪器进行重点介绍,对应用较少的气态污染物稀释抽取法和直接测量法仪器的一些常见问题也进行了简要分析。

一、采样和预处理单元

1.1 采样点位

常见问题:

流速和颗粒物采样点位于烟道弯头、阀门、变径管处、弯道或前后直管段不足。

影响:

这些位置流场不稳定,流速和颗粒物浓度无规律剧烈波动。

规范要求:

1.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

2.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烟道直径,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两倍烟道直径处(HJ/T75—2007)。

核查方法:

现场观察。

备注:采样点位对气态污染物的影响较小,但也应尽量满足HJ/T 75—2007规范中“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两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

方向不小于0.5 倍烟道直径处”的要求。(如图1)

常见问题:

采样点设置在净烟道,但旁路烟道未安装烟气流量和烟温监测装置。

影响:

旁路开启情况无法有效监控。

规范要求:

1.固定污染源烟气净化设备设置有旁路烟道时,应在旁路烟道内安装烟气流量连续计量装置(HJ/T75—2007)。

2.应在旁路烟道加装烟气温度和流量采样装置(环办〔2009〕8号)。

核查方法:

1.现场观察旁路烟道是否安装了流量和烟温测量装置。

2.开启旁路,观察DCS和CEMS上流量和烟温变化情况,净烟道流量应下降,旁路流量应上升,旁路烟温应接近原烟气温度。

备注:目前,许多燃煤电厂不设旁路或已取消旁路,不存在此问题。但烧结机脱硫等仍设有旁路,需予以关注。(如图2)

常见问题:

参比方法采样孔设置在CEMS采样孔上游,或距离CEMS采样孔较远。

影响:

测定结果可比性差。

规范要求:

在烟气CEMS 监测断面下游应预留参比方法采样孔,采样孔数目及采样平台等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要求确定,以供参比方

法测试使用。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靠近(HJ/T 75—2007)。

核查方法:现场观察。

备注:参比方法采样孔与CEMS采样孔距离一般控制在1米以内。

常见问题:

颗粒物采样孔设在气态污染物采样孔的上游。

影响:颗粒物监测时需连续吹扫,吹扫空气会使气态污染物被稀释,监测结果偏低。

核查方法:

现场观察。

备注:采样孔的正确布置顺序为:沿烟气流动方向,依次布置气态污染物、温度压力流速、颗粒物采样孔。相互距离最好不小于0.5米。(如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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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采样管路

常见问题:

1.采样管线未全程伴热。

2.采样探头加热温度或采样管线伴热温度不足。

影响:

导致采样管内烟气温度低于露点,水汽结露,二氧化硫溶于水中,加大测量误差,使测定结果偏低。

核查方法:

1.观察采样管线,是否全程伴热。

2.用手触碰采样管线,感觉是否有温度异常偏低的部分。

3.检查采样管两端,恒功率伴热管是否预留1米伴热带。

4.检查探头加热温度(温度显示仪表在采样探头旁或分析仪机柜内),一般加热温度不低于160℃。

5.检查伴热管伴热温度(温度显示仪表在分析仪机柜内),一般伴热温度不低于120℃。

备注:1.只有完全抽取法(包括热湿法和冷干法)仪器使用伴热管。稀释抽取法不需要伴热,但探头需要加热。

2.采样探头加热温度和伴热管伴热温度需根据烟气露点温度确定,必须保证能够将烟气加热到露点温度以上。对垃圾焚烧尾气等露点温度较高的烟气,采样探头

加热温度和伴热管温度宜设置更高的温度,一般不低于180℃。

3.根据对某型伴热管实际试验,裸露管段长在30厘米时,烟气温度降低可达70℃左右;裸露管段长在60厘米时,可达90℃左右。也就是说,裸露管段长度超过60

厘米时,烟气温度已经降低至接近室温。在此过程中,将产生大量冷凝水,吸收烟气中的二氧化硫,使测定结果偏低。在二氧化硫浓度较低时,对测定结果的影响更

大(如普通湿法脱硫烟气浓度低于50ppm时,二氧化硫损失率可达10%甚至更高)。因此,在安装过程中,应尽量缩短采样管裸露管段的长度。

(如图4~9)

常见问题:

采样管形成U型管段。

影响:

冷凝水易蓄积在U型管段,加大测量误差,使气态污染物测定结果偏低。

核查方法:现场观察。 (如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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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预处理

常见问题:

颗粒物测量仪镜片、气态污染物采样探头、皮托管探头未正常反吹。

影响:

不正常反吹将导致颗粒物测试仪镜片污染,使浓度偏大;气态污染物采样探头和皮托管探头堵塞,数据异常,严重时设备无法运行。

核查方法:

1.观察平台上颗粒物测量仪反吹风机叶片是否转动,听风机是否有运转的声音,用手感觉风机是否振动,判断风机是否正常运行。

2.观察平台上气态污染物探头和皮托管探头反吹管是否正常连接,平台上反吹气阀门是否打开。

3.观察监测站房内或平台上反吹气源压力表,压力一般在0.4~0.7MPa。

备注:

1.需反吹的部件包括3个:颗粒物测量仪镜片、气态污染物采样探头、皮托管探头。

2.颗粒物测量仪镜片采用连续反吹。

3.气态污染物采样探头、皮托管探头为脉冲式反吹,反吹周期一般为4~8小时,每次反吹时间为2~5分钟。

4.气态污染物探头反吹时,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降低,氧含量增高。

5.皮托管全压反吹时,压力显示为满量程。静压反吹时,压力显示为零。

6.目前一般均对反吹时数据进行了屏蔽。如屏蔽,在CEMS和DCS历史数据中查询分钟数据时,可观察到反吹期间浓度、流速保持一固定值(如前5分钟均值)。如

未屏蔽,可观察到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流速(静压反吹)周期性波谷,氧含量、流速(全压反吹)周期性波峰。

7.反吹气源一般由监测站房内的空压机提供,压缩空气经管路输送至平台后分3路,分别供给颗粒物测量仪镜片、气态污染物采样探头、皮托管探头进行反吹。

部分企业有自备气源,不需配备空压机。部分颗粒物测量仪镜片吹扫由平台上风机直接反吹。反吹气源压力在0.4~0.7MPa。(如图11~16)

常见问题:

气态污染物采样探头内滤芯、预处理机柜内滤芯长期未更换,导致滤芯失效。

影响:滤芯堵塞,导致采样流量降低,严重时设备无法运行。

规范要求:一般不超过3个月更换一次采样探头滤芯(HJ/T 76—2007)。

核查方法:

1.查看气态污染物采样探头滤芯表面是否粉尘过大。

2.查看机柜滤芯是否变形、变色,表面有无大量粉尘。

备注:被测气体进入分析仪表前,需过滤去除粉尘和水蒸气,依次为:气态污染物采样探头内的陶瓷或不锈钢过滤器,预处理机柜内1~2处过滤器。正常情况下

,分析仪采样流量一般在1~2L/分钟。 (如图17~20)

常见问题:

1.冷凝器冷凝温度过高或过低。

2.冷凝温度不稳定。

影响:

1.冷凝温度过高,导致烟气中的水分不能充分析出,分析仪表损坏。

2.冷凝温度过低,尤其在低于0℃时,可能会导致冷凝管排水口结冰,无法正常排水。

核查方法:1.查看冷凝器上的显示温度,一般冷凝温度应在3~5℃。

2.观察抽气泵,如果除湿不好,抽气泵易腐蚀。

备注:完全抽取法测量气态污染物一般包括冷干法和热湿法两类,国内应用的主要是冷干法仪器。只有冷干法仪器才需要使用冷凝器,目的是使烟气中的水分迅

速结露冷凝析出。热湿法仪器和稀释法仪器不需要冷凝器。 (如图21)

常见问题:

1.冷凝器排水蠕动泵泵管老化。

2.蠕动泵损坏。3、蠕动泵泄漏。

影响:

冷凝水无法正常排出,严重时导致冷凝器不能正常工作。

规范要求:

每3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气态污染物CEMS的过滤器、采样探头和管路的结灰和冷凝水情况、气体冷却部件、转换器、泵膜老化状态(HJ/T 75—2007)。

核查方法:

1.查看蠕动泵电机是否按标识方向转动,观察蠕动泵管是否有水柱顺利排出。

2.查阅运维记录,检查是否定期更换蠕动泵管(一般3个月至少更换一次)。

3.将蠕动泵管拆卸下来,观察其是否有裂纹、能否恢复原状。如拆卸后不能恢复原状、泵管表面有裂纹,则需要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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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析单元

目前,国家标准中仅规定了调试检测期间判定CEMS是否合格的技术指标,定期校准、定期校验以及不定期比对监测期间判定数据是否失控的技术指标,但未明确

日常检查中判定CEMS系统数据是否准确的方法和技术指标。

在日常检查中,受时间、设备等限制,一般不采用参比方法对气态污染物进行比对监测,而是参考HJ/T 76—2007第5.8.2条“气态污染物CEMS(含O2或CO2)主

要技术指标”作为判定标准,即:相对误差不超过±5%,响应时间不大于200秒,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不超过满量程的±2.5%。

对颗粒物和流速准确性的判定,必须采用参比方法,在日常检查时一般不具备比对监测的条件。因此,检查重点应放在设备实际状况。对颗粒物,重点检查光路

是否准直、光学镜面是否清洁、安装位置是否剧烈振动;对流速/流量,重点检查安装位置是否合理、探头是否堵塞。

在用参比方法测定二氧化硫时,要注意一氧化碳对测定仪器的干扰。试验表明,一氧化碳对电化学原理测定二氧化硫的仪器有较大程度的正干扰,对CEMS系统基

本无影响。用国内某型电化学法仪器和国外某型光学法仪器进行比对,烟气中4000ppm一氧化碳会对电化学二氧化硫产生606mg/m3正干扰,8000ppm一氧化碳会对电化

学二氧化硫产生1170mg/m3正干扰。钢铁厂、焦化厂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在5000ppm以上,垃圾焚烧废气一氧化碳含量在3000ppm左右,在二氧化硫比对监测时,应注

意一氧化碳的干扰。

常见问题:

仪器未及时进行校准或校验。

影响:

测量误差增大,降低仪器准确度,严重时仪器精度无法满足标准要求。

规范要求:

对现有仪器,一般应该满足:1.零点校准: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24 小时一次;颗粒物和流速每3 个月一次。2.跨度校准:气态污染物(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15 天一次;颗粒物和流速每3 个月一次。3.全系统校准: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 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校准,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

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如采样探头、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一致,进行零点和跨度、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的检测。4.定期校验:每6个月一次(HJ/T 75—2007

)。

核查方法:

1.对气态污染物,现场测定零点漂移和跨度漂移,应不超过±2.5%F.S.。

2.如零点漂移和跨度漂移符合要求,则用接近被测气体浓度的标准气体进行全系统检验,误差不超过±5%。

3.查看CEMS或DCS中校准和校验期间的历史数据,如未屏蔽,则应能够找到相应的浓度值。如已屏蔽,则应保持一固定值。

备注:跨度漂移即为量程漂移。

常见问题:量程设置过高或过低。

影响:

1.量程设置过高,测量的烟气实际浓度远低于测量量程时(如低于20%),可能导致测量误差过大,影响数据的准确性。

2.量程设置过低,烟气实际浓度超过量程上限时,测量数据无效,排放情况无法得到有效监控。

核查方法:

1.查阅仪表历史数据,观察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范围。

2.通常,实际排放浓度应该在量程的20~80%范围内。

3.如实际排放浓度低于量程的20%,通入与实际排放浓度接近的标准气体进行测定,相对误差应不超过±5%。

4.观察历史数据中是否经常发生超出仪器量程范围的数据。

常见问题:

采用修改测量仪器标准曲线的斜率和截距、不正确设置校准系数、设定数据上下限等方式,对测定数据进行修饰。

影响:人为作假,数据不真实。

核查方法:

分别用低、中、高浓度的标准气体进行全系统检验,误差不超过±5%。

常见问题:

标气实际浓度与仪器设定的标气浓度不一致。

影响:

1.如果标气实际浓度低于仪器设定浓度,净水器将使实际测定浓度接近等比例增高。

2.如果标气实际浓度高于仪器设定浓度,将使实际测定浓度接近等比例降低。如仪器设定的标气浓度为1000ppm,但标气的实际浓度为2000ppm,实际浓度为

500ppm,则测定结果将显示为250ppm。

核查方法:

1.使用自备标准气体进行测定,相对误差应不超过±5%。

2.使用快速测定仪或将现场标气带回实验室测定,其浓度应与仪器设定的标气浓度一致

临床分析诊断实验室进行仪器设备的校准过程应注意的关键要素有哪些?

第一章 临床实验室管理概论

1. 什么叫做临床实验室?

临床实验室是指以诊断、预防,或者治疗人类任何疾病和损伤,或者评价人类健康为目的,而对人体的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血清学、化学、血液免疫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病理学检查或其他检查的机构。(这些检查也包括确定、测量,或者用其他方法来叙述机体中是否存在不同物质或者有机体。仅仅收集和/或准备标本,或者提供邮递服务,但不进行检验的机构不能认为是临床实验室。)

2. 临床实验室的作用和工作准则有哪些?

作用——利用必要的实验室技术对疾病的诊断、筛查、监测疾病的发展过程和观察患者对治疗的反应等方面提供信息。 工作准则——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 、便民、保护患者隐私。

3. 什么叫做临床实验室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临床实验室管理 就是对实验室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进行有效的整合以达到尽可能满足医疗服务要求的创造性活动。主要内容有: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环境安全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LIS系统)、市场管理

4. 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要求是什么?

实验室期望达到的目的或目标;实验室负责人具有指导团队达到目标的权利;实现目标必须的人力、设备、资金等资源;各类人员为达到实验室目标需承担的责任;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要求

5. 我国负责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专业机构是什么?我国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第二章 临床检验质量管理技术

1. 临床实验室的质量目标是什么?

使检验结果最好地符合病人实际情况;及时地发出检验报告;并依据检验结果结合病人临床状况,主动为临床诊断提供咨询。这即是当今国际标准化(ISO)对质量广义定义“满足需求和期望”在实验室中的体现。

2. 什么叫做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

是指挥和控制实验室建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实现质量目标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

3. 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大致分为哪四个过程?

质量体系的策划与准备、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 质量体系的试运行、质量体系的评价和完善。

4. 什么叫做检测系统?

完成一个项目检测涉及的仪器、试剂、校准品、操作程序、质量控制、保养计划等的组合。若是手工操作,还必须包括具体操作人员。

5. 什么叫做基质效应?如何克服基质效应?

基质:亦称为“介质”或“基体”。是指除了待分析物以外的所有物质和组分。基质效应:检测系统检测标本中的分析物时,处于分析物周围的所有非分析物质(基质)对分析物参与反应的影响。

6. 室内质量控制方案的内容包括哪些?

方案包括:质控品的选择、质控品的数目、类型、一次操作(指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检测系统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的时间、测定的频度以及选用的质控规则等 。

7. 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项目的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的标准各是什么?

第三章 检验前、检验后的质量管理

1. 什么叫做全面质量管理?

就是按系统论的原理建立一个体系,使在实验的全过程中所有影响实验结果的要素和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保证每个环节的协调和统一,确保实验结果始终可靠。这一过程划分为检验前质量管理、检验中质量管理和检验后质量管理。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管理要求

4.1 组织

4.1.1 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应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

4.1.2 实验室的职责是以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的方式从事检测和校准, 并能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或提供认可的组织的需求。

4.1.3 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实验室在固定设施内、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工作。

4.1.4 如果实验室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测和(或)校准以外的活动,为了鉴别潜在的利益冲突,应界定该组织中参与检测和(或)校准或对检和(或)校准有影响的关键人员的职责。

注1 :如果实验室是某个较大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应使其有利益冲突的闻分,如生产、商贸营销或财务部门,不对实验室满足本标准的要求产生不良影响。

注2 :如果实验室希望作为第三方实验室得到认可,应能证明其公正性。并且实验室及其员工能够抵御任何可能影响其技术判断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第三方检测或校准实验室不应参与任何损害其判断独立性和检测或校准诚信度的活动。

4.1.5 实验室应:

a) 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他们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以履行其职责、识别对质量体系或检测和(或)校准程序的偏离,以及采取措施预防或减少这种偏离(见5.2 );

b) 有措施保证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任何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c) 有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程序;

d) 有政策和程序以避免卷入任何可能会降低其能力、公正性、判断或运作诚实性的可信程度的活动;

e) 确定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其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f) 规定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g) 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的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校准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足够的监督;

h) 技术管理层,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和确保实验室运作质量所需的资源;

i) 指定一名人员作为质量主管(无论如何称谓),不管现有的其他职责,应赋予其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质量体系得到实施和遵循的责任和权力。质量主管应有直接渠道接触决定实验室政策和资源的最高管理层;

j) 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见注)。

注:个别人可能有多项职能,对每项职责都指定代理人可能是不现实的。

4.2质量体系

4.2.1 实验室应建立、实施和维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并达到确保实验室检测和(或)校准结果质量所需的程度。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

4.2.2 实验室质量体系的方针和目标应在质量手册(不论如何称谓)中予以规定。总体目标应以文件形式写入质量方针声明;质量方针声明应由首席执行者授权发布,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实验室管理层对良好职业行为和为客户提供检测和校准服务质量的承诺;

b)管理层关于实验室服务标准的声明;

c)质量体系的目标;

d) 要求实验室所有与检测和校准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与之相关的质量文件,并在工作中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

e) 实验室管理层对遵循本标准的承诺。

注:质量方针声明宜简明,可包括应始终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客户的需要来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要求。当检测昨(或)校准实验室是某个较大组织的一部分时,某些质量方针要素可以列以其他文件之中。

4.2.3质量手册应包括或注明含技术程序在内的支持性程序, 并概述质量体系中所用文件的架构。

4.2.4质量手册中应界定技术管理层和质量主管的作用和责任包括确保遵循本标准的责任。

4.3 总则

实验室应建立和维持程序来控制构成其质量体系的所有文件(内部制定或来自外部的),诸如规章、标准、其他规范化文件、检测和(或)校准方法,以及图纸、软件、规范、指导书和手册。

注1 :本文中的“文件”可以是方针声明、程序、规范、校准表格、图表、教科书、张贴品、备忘录、软件、图纸、计划等。这些文件可能承载在各种载体上,进化论是硬拷贝或是电子媒体,并且可以是数字的、模拟的、摄影的或书面的形式。

注2 :有关检测和校准数据的控制在5.4.7 条中规定; 记录的控制在4.12 条中规定.

4.3.2 文件的批准和发布

4.3.2.1 凡作为质量体系组成部分发给实验室人员的所有文件,在发布之前应由授权人员审查并批准使用. 应建立识别质量体系中文件当前的修订状态和分发的控制清单或等同的文件控制程序并易于查阅,以防止使用无效和( 或) 作废的文件。

4.3.2.2 所用程序应确保:

a) 在对实验室有效运作起重要作用的所有作业场所,都能得到相应文件的授权版本;

b) 定期审查文件,必要时进行修订,以保证持续适用和满足使用的要求;

c) 及时地从所有使用和发布处撤除无效或作废的文件,或用其他方法确保防止误用;

d) 出于法律或知识保存目的的而保留的和废文件,应有适当的标记。

4.3.2.3 实验室制定的质量体系文件应有唯一性标识。该标识应包括发布日期和(或)修订标识、页码、总页数或表示文件结束的标记和发布机构。

4.3.3 文件变更

4.3.3.1 除非另有特别指定, 文件的变更应由原审查责任人进行审查和批准。被指定的人员应获得进

行审查和批准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

4.3.3.2 若可行,更改的或新的内容应在文件或适当的附件中标明。

4.3.3.3 如果实验室的文件控制度允许在文件再版之前对文件进行手写修改,则应确定修改的程序和权限。修改之处应有清晰的标注、签名缩写并注明日期。修订的文件应尽快发布。

4.3.3.4 应制定程序来描述如何更改和控制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文件。

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4.1 实验室应建立和维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这些为签订检测和(或)校准合同而进行评审的政策和程序应确保:

a) 对包括所用方法在内的要求应予适当规定,形成文件,并易于理解(见5.4.2 );

b) 实验室有能力和资源满足这些要求;

c) 选择适当的、能满足客户要求的检测和(或)校准方法(见5.4.2 );

客户要求或标书与合同之间的任何差异,应在工作开始之前得到解决。每项合同应得到实验室和客户双方的接受。

注1 :对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需以可行和有效的方法进行,并考虑和时间安排等方面的影响。对内部客户的要求、标书和合同的审查可用简化方式进行。

注2 :对实验室能力的评审,应证实实验室具备了必要的物力、人力和信息资源,且实验室人员对所从事的检测和(或)校准具有必要的技能和专业技术。该评审也可包括以前参加的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和(或)为确定测量不确定度、检出限、置信限等而使用的已知值样品或物品所做的试验性检测或校准计划的结果。

注3 :合同可以是为客房提供检测和(或)校准服务的任何书面的或口头的协议。

4.4.2 应保存包括任何重大变化在内的评审记录。在执行合同期间,就客户的要求或工作结果与客户进行讨论的有关记录,了应予保存。

注:对例行的和其他简单任务的评审,由实验室中负责合同工作的人员注明日期并加以标识(如签名缩写)即写。对于重复性的例行工作,如果客户要求不变,仅需在初期调查阶段,或在与客户的总协议下对持续进行的例行工作合同批准时进行评审。对于新的、复杂的或先进的检测和(或)校准任务,则需保存较全面的记录。

4.4.3 评审的内容应包括被实验室分包出去的所有工作。

4.4.4 对合同的任何偏离均应通知客户。

4.4.5 工作开始后如果需要修改合同,应重复进行同样的合同评审过程,并将所有修改内容通知所有受到影响的人员。

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4.5.1 当实验室由于未预料的原因(如工作量、需要更多专业技术或暂不具备能力)或持续性的原因(如通过长期分包、代理或特殊协议)需将工作分包时,应分包给合格的分包方,例如能够遵照本标准要求进行工作的分包方。

4.5.2 实验室应将分包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适当时应得到客户的准许,最好是书面的同意。

4.5.3 实验室应就其分包方的工作对客户负责,由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除外。

4.5.4 实验室应保存检测和(或)校准中使用的所有分包方的注册资料,并保存其工作符合本标准的证明记录。

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6.1 实验室应有选择和购买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商品的政策和程序。还应有与检测和校准有关的试剂和消耗材料的购买、验收和存储的程序。

4.6.2 实验室应确保所购买的、影响检测和(或)校准质量的供应品、试剂和消耗材料,只有在经检查或证实符合有关检测和(或)校准方法中规定标准规范或要求之后才投入使用。所使用的服务和供应品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应保存采取的符合性检查活动的记录。

4.6.3 影响实验室输出质量的物品采购文件中,应包含描述所购服务和供应品的资料。这些采购文件在发出之前,其技术内容经过审查和批准。

注:该描述可包括型式、类别、等级、精确的标识、规格、图纸、检查说明、包括检测结果批准在内的其他技术资料、质量要求和进行这些工作所依据的质量体系标准。

4.6.4 实验室应对影响检测和校准质量的重要的消耗品、供应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并保存这些评价的记录和获批准的供应商名单。

4.7 服务客户

实验室应与客户或其代表合作,以明确客户的要求,并在确保其他客户机密的前提下,允许客户到实验室监视与其工作有关的操作。

注1 :这种合作可包括:

a) 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实验室的相关区域直接观察为其进行的检测和(或)校准;

b) 客户为验证目的所需的检测和(或)校准物品的准备、包装和发送。

注2 :客户非常重视与实验室保持技术方面的良好沟通并获得建议和指导,以及根据结果得出的意见和解释。实验室在整个过程中,宜与客户尤其是大宗业务的客户保持联系。实验室应将检测和(或)校准过程中的任何延误和主要偏离通知客户。

注3 :鼓励实验室从其客户处搜集其他反馈资料(例如通过客户调查),无论是下在面还是负面的反馈。这些反馈可用于改进质量体系、检测和校准工作及对客户的服务。

4.8 抱怨

实验室应有政策和程序处理来自客户工其他方面的抱怨应保存所有抱怨的记录,以及实验室针对抱怨所开展的调查和纠正措施的记录(见4.10 )

4.9 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

4.9.1 当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任何方面,或该工作的结果不符合其程序或客户同意的要求时,实验室应实施既定的政策和程序。该政策和程序应保证:

a) 确定对不符合工作进行管理的责任和权力,规定当不符合工作被确定时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必要时暂停工作,扣发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

b) 对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进行评价;

c) 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同时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作出决定;

d) 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

e) 确定批准恢复工作的职责。

注:对质量体系或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的不符合工作或问题的鉴别,可能在质量体系和技术运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例如客户抱怨、质量控制、仪器校准、消耗材料的核查、对员工的考察或监督、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的核查、管理评审和内部或外部审核。

4.9.2 当评价表明不符合工作可能再度发生,或对实验室的运作对其政策和程序的符合性产生怀疑时,应立即执行4.10 中规定的纠正措施程序。

4.10纠正措施

4.10.1 总则

实验室应制订政策和程序并规定相应的权力,以便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偏离质量体系或技术动作中的政策和程序时实施纠正措施。

注:实验室质量体系或技术运作中的问题可以通过各种活动来确认,例如不符合工作的控制、内部或外部审核、管理评审、客户的反馈或员工的观察。

4.10.2 原因分析

纠正措施程序应从确定问题根本原因的调查开始。

注:原因分析是纠正措施程序中最关键有时也是最困难的部分。根本原因通常并不明显,因此需要仔细分析产生问题的所有潜在原因。潜在原因可包括:客户的要求、样品、样品规格、方法和程序、员工的技能和培训、消耗品、设备及其校准。

4.10.3 纠正措施的选择和实施

需采取纠正措施时,实验室应确定将要采取的纠正活动,并选择和实施最能消除问题和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措施。

纠正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程度和风险大小相适应。

实验室应将纠正活动调查所要求的任何变更制订成文件并加以实施。

4.10.4 纠正措施的监控

实验室应对纠正措施的结果进行监控,以确保所采取的纠正活动是有效的。

4.10.5 附加审核

当对不符合或偏离的鉴别导致对实验室符合其政策的程序,或符合本标准产生怀疑时,实验室应尽快依据4.13 条的规定对相关活动区域进行审核。

注:附加审核常在纠正措施实施后进行,以确定纠正措施的有效性。仅在证实了问题严重或对业务有危害时,才有必要进行附加审核。

4.11 预防措施

4.11.1 应确定不符合的潜在原因和所需的改进,无论是技术方面的还是相关质量体系方面。如需采取预防措施,应制订、执行和监控这些措施计划,以减少类似不符合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并借机改进。

4.11.2 预防措施程序应包括措施的启动和控制,以确保其有效性。

注1 :预防措施是事先主动确定改进机会的过程,而不是对已发现问题或抱怨的瓜。

注2 :除对运作程序进行评审之外,预防措施还涉及包括趋势和风险分析以及能力验证结果在内的资料分析。

4.12 记录的控制

4.12.1 总则

实验室应建立和维持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程序。4.12.1.1质量记录应包括来自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报告及纠正措施的记录。

4.12.1.2 所有记录应清晰明了,并以便于存取的方式存放和保存在具有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等适宜环境的设施中。应规定记录的保存期。

注:记录可存放于任何形式的载体上,例如硬拷贝或电子媒体。

4.12.1.3 所有记录应予以安全保护和保密。

4.12.1.4 实验室应有程序来保护和备份以上形式存储的记录,并防止未经授予权的侵入或修改。

4.12.2 技术记录

4.12.2.1 实验室应将原始观察记录、导出数据、开展跟踪审核的足够信息、校准记录、员工记录以及发出的每份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副本规定的时间保存。如可能,每项检测或校准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便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并保证该检测或校准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复现。记录应包括负责抽样的人员、从事各项检测和(或)校准的人员和结果校核人员的标识。

注1 :在某些领域,保留所有的原始观察记录也许是不可能或不实际的。

注2 :技术记录是进行检测和(或)校准所得数据(见5.4.7 )和信息的累积,它们表明检测和(或)校准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质量或规定的过程参数。技术记录可包括表格、合同、工作单、工作手册、核查表、工作笔记、控制图、外部和内部的检测报告及校准证书、客户信函、文件和反馈。

4.12.2.2 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工作时予以记录,并能的按照特定任务分类识别。

4.12.2.3 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应划改,不可擦涂掉,以免字迹模糊或消失,并将正确值填写在其旁边。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签名缩写。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同等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4.13内部审核

4.13.1 实验室应根据预定的日程表和程序,定期地对其活动进行内部审核,以验证其运作持续符合质量体系和本标准的要求。内部审核计划应涉及质量体系的全部要素,包括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质量主管负责按照日程表的要求和管理层的需要策划和组织内部审核。审核应由经过培训和具备资格的人员来执行,只要资源允许,审核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

注:内部审核的周期通常为一年。

4.13.2 当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导致对运作的有效性,或对实验室检测和(或)校准结果的正确性或有效性产生怀疑时,实验室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如果调查表明实验室的结果可能已受影响,应书面通知客户。

4.13.3 审核活动的领域、审核发现的情况和因此采取的纠正措施,应予以记录。

4.13.4 跟踪审核活动应验证和记录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

4.14管理评审

4.14.1 实验室的执行管理层应根据预定的日程和程序,定期地对实验室的质量体系和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并进行必要的改动或改进。评审应考虑到:

——政策和程序的适用;

——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

——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

——纠正和预防措施;

——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

——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

——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

——客户的反馈;

——抱怨;

——其他相关因素,如质量控制活动、资源以及员工培训。

注1 :管理评审的典型周期为12 个月。

注2 :评审的结果输入实验室计划系统,并包括下年度的目标、目的和活动计划。

注3 :管理评审包括对日常管理会议中有关议题的研究。

4.14.2 应记录管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由此采取的措施。管理层应确保这些措施在适当和约定的日程内得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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