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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尾气检测仪器设备日常标定规范有哪些内容要求(汽车尾气检测项目的标准值)

承天示优官方账号 2022-11-25 资讯 1345 views 0

今天给朋友们分享一下有关机动车尾气检测仪器设备日常标定规范有哪些内容要求的知识,其中当然也会对汽车尾气检测项目的标准值进行一部分的介绍,加入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遇到的困难,不要忘了关注本站,那我们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为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管理,制定了《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环保部门对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省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环检机构的委托和监督性抽查。

城市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环检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环检机构间比对实验,受理公众投诉。

第四条 省级环保部门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数量控制和社会化运作的原则编制环检机构发展规划。

第五条 申请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在认证合格有效期内;

(三)检测设备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具备与城市环保部门联网的条件;

(四)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1名,每条检测线至少配备3名检测人员,与检测相关的人员应满足《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的规定;

(五)满足《技术规范》的其他规定。

第六条 申请人应向省级环保部门提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申请书(见附一);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环评报告书(表)及批复复印件;

(四)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测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

(五)检测工位设置平面示意图;

(六)工作岗位设置及相关职责文件;

(七)《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条 省级环保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会同申请人所在地城市环保部门组织专家,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公示。

省级环保部门对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委托,颁发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证书(以下简称“委托证书”),向社会公告,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八条 委托证书由环境保护部统一监制,其式样、规格和编号规则见附二。

委托证书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印制,并套印省级环保部门公章。

委托证书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 委托证书有效期满,法人、检验类别、范围、场地和检测线无变化,继续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环检机构应当于委托证书有效期期满3个月前向省级环保部门提出续延申请,并提交续延申请书(见附三)。

省级环保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会同申请人所在地城市环保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继续委托,颁发委托证书,向社会公告,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十条 环检机构地址、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环检机构应向省级环保部门提交变更备案表(见附四)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机构法人发生变动的,机构类别升级、检验场地搬迁(迁址)、检验范围扩大、检测线数量增加、检测线重大技术改造等检测条件发生变化的,环检机构应按照本规定第六条重新提出委托申请。

第十二条 不再继续从事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环检机构应当向省级环保部门提出终止委托的书面申请。

省级环保部门应当终止其环保定期检验委托,收回委托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环检机构必须按照委托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机构地址、检验地址、有效期限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

第十四条 环检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参与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

第十五条 环检机构应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比对试验,定期开展环检机构内部检测线的比对和仪器设备的校准,确保所提供的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信息准确、可靠。

第十六条 环检机构应确保计算机网络畅通,数据传输符合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环检机构对检验信息和有关技术资料至少保存2年,对过期和报废的材料实行统一销毁。

第十八条 环检机构应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十九条 环检机构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城市环保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城市环保部门应于每年2月15日前向省级环保部门报送环检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年度报告,省级环保部门每年3月15日前向环境保护部报送环检机构监督管理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提纲参见附五。

第二十条 环检机构检验收费标准应执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已经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在原委托有效期期满时,按照本规定进行委托。

第二十二条 环检机构未取得省级环保部门委托进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或者在检验中弄虚作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要求的环检机构,环保部门可视情况对其进行警告、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省级环保部门取消其承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委托关系,收回委托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已经注册登记取得号牌的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标准和规范定期对在用机动车环保性能进行检验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城市环保部门,是指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环保部门。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环检机构管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负责。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业务的机构,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业务的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取得检测资格并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配备与检测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规定标准的检测仪器设备

(二)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数据信息网络,并与环境保护、公安交通、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系统联网

(三)按照规定的排气污染检测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检测,并向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员出具检测报告

(四)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测费

(五)不得弄虚作假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汽车排放尾气的检测指标

汽车环保尾气检测标准是,一氧化碳的限值是6.3g/km,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总量是2.0g/km。汽车尾气排放检测要以烟度值是否达标为依据,而排放达标不达标主要以车辆检测数据为依据,根据烟度值确认车辆是否达标。

一、检查项目

1、检查发动机、底盘、车身及其附属设备是否清洁、齐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匀美观,各主要总成是否更换,与初检记录是否相符。

2、检验车辆的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灯光、排气及其它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要求。

3、检验车辆是否经过改装、改型、改造、行驶证、号牌、车辆档案所有登记是否与车况相符,有无变化,是否办理了审批和异动、变更手续。

4、号牌、行驶证及车上喷印的号牌放大字样有无损坏、涂改字迹不清等情况,是否需要更换。

5、大型汽车是否按照规定在车门两边用汉字仿宋体喷写单位名称或车辆所在地街道、乡、镇名称和驾驶室限坐人数;货车后栏板(包括挂车后栏板)外侧是否按规定喷写放大2~3倍的车号。

个体或联营户的汽车,门的两侧是否喷写有“个体”字样;字迹要求清晰,不得喷写单位代号或其它图案(特殊情况需经车管所批准)。

二、项目的标准值主要依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

1、发动机

发动机应能起动,怠速稳定,机油压力和温度正常。发动机功率应大于等于标牌(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标明的发动机功率的75%。

2、制动性

机动车应设置足以使其减速、停车和驻车的制动系统或装置,且行车制动的控制装置与驻车制动的控制装置应相互独立;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应具有应急制动功能和有驻车制动装置;机动车应具有完好的行车制动系,其中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行车制动应采用双回路或多回路。

3、灯光

机动车的灯具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不应由于机动车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的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应由于机动车振动而自行开关。开关的位置应便于驾驶人操纵。

机动车不应安装或粘贴遮挡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的护网、防护罩等装置(设计和制造上带有护网、防护罩且配光性能符合要求的灯具除外)。

汽车(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除外)及挂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度应符合GB4785的规定。

机动车装备的前照灯应有远、近光变换功能当远光变为近光时,所有远光应能同时熄灭。同一辆机动车上的前照灯不应左、右的远、近光灯交叉开亮。

4、轮胎

机动车所装用轮胎的速度级别不应低于该车最大设计车速的要求,但装用雪地轮胎时除外。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封闭式货车、旅居挂车等特殊用途的挂车除外)装用轮胎的总承载能力,应小于等于总质量的1.4倍。

5、悬架系统

悬架系统各球关节的密封件不应有切口或裂纹,稳定杆应连接可靠,结构件不应有残损或变形。

6、特殊要求

客车在设计和制造上应保证发动机排气不会进入客厢。客车的灭火装备配置应符合GB34655的规定。

7、安全防护装置

乘用车、旅居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货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的所有座椅,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驾驶人座椅和前排乘员座椅均应装备汽车安全带。

机动车(挂车除外)应在左右至少各设置一面主后视镜;乘用车、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还应设置一面内视镜。

机动车的前风窗玻璃应装备刮水器,其刮刷面积应确保驾驶人具有良好的前方视野。

1、汽车尾气排放检测要以烟度值是否达标为依据,而排放达标不达标主要以车辆检测数据为依据,根据烟度值确认车辆是否达标。

2、小轿车年审要检测尾气排放这一项的,汽车年审外检后,上线后首先检测的就是尾气排放是否达到环保标准。

3、但如果尾气排放数值不达标,年审就不过关。建议先去熟悉的汽修厂检测一下再去上线年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车辆年检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是什么?针对这个规定,检测机构应该注意什么?

这是国家生态环境部为防治机动车大气污染,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质量,发布的机动车检验新规,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规范》规定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检验系统组成与技术要求、日常运行和维护要求、标准物质、检验技术要求、数据记录及修约、质量保证等内容,是对国标的细化和补充说明,

对比之前的标准,《规范》在外观检验、OBD检查、排气分析仪、气象站、检验软件等方面有了新的要求。为杜绝造假漏洞,《规范》要求机构软件应该按要求增加检测过程的 及照片, 存储设备需要有远程调阅功能,确保能够追溯车辆的检测过程。百度下,火眼智能好像在此基础上研发了机动车检测线黑烟抓拍系统,可以去他们的官网了解一下。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设备配置的原则是什么?

安检机构应当具备正确进行检验活动所需要的检测仪器设备,汽车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应当采用固定式,摩托车检验可以采用移动式。固定式的检测仪器设备通常组成检测线。(一)根据检验车型的不同,检测线一般可分为大型车辆检测线、小型车辆检测线及摩托车检测线。安检机构配置的检测仪器设备应当满足按照GB 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所规定的项目开展检验的要求。不同车型检验应当具备的检测线要求见附件3。不同车型检测仪器设备、设施的配置见附件4。(二)检测仪器设备应当结构先进、可靠,采用数字式二次仪表并具有数据通讯接口,能够进行联网控制。(三)检测仪器设备要通过合法有效的型式认定。(四)检测仪器设备上应当有清晰的产品铭牌等标识。(五)检测线检测仪器设备应当采用计算机联网,实现自动检测、打印报告。计算机联网检测控制系统,不得改变联网检测仪器设备的测试原理、分辨率、测量结果数据的有效位数和检测结果数据。检测参数的采集、计算、判定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六)在用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应当经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周期检定、校准或者测试,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校准或者测试报告,并且在有效期内。校准或者测试报告经过分析确定应当能够满足检验要求。(七)检测仪器设备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要重新进行检定、校准或者测试。1.检测设备修理后;2.新购设备使用前;3.固定式检验设备移装后;4.日常设备检查或者设备期间核查发现有异常时。(八)应当有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表,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编号、检定周期、检定单位、最近检定日期、送检负责人。(九)检测仪器设备,应当有明显、统一格式的标识。标识分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并分别以绿、黄、红三种颜色表示。标识的内容包括:仪器编号、检定结论、检定日期及下次检定日期、检定单位。(十)应当建立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的档案,内容包括设备、仪器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检定证书、校准或者测试报告、安装基础图、电器原理图、故障及维修记录等。六、信息联网设施计算机联网检测系统应当在软硬件上具备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联网的能力,实现信息共享。七、总体布局安检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准确。(一)安检机构周边道路宽阔、交通顺畅、便捷、进出的道路视线良好。(二)安检机构的场地建筑必须能够满足安检现行标准(如GB 7258、GB 21861等)规定的安检项目的实际需要,有用于安检的检验车间、试验车道、驻车坡道,有业务大厅、停车场、站内道路、办公区、微机房等设施。1.试验车道长度和宽度应当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铺设有平坦、硬实、清洁的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并设有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线,路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0.7。2.应当具备坡度分别为15%和20%的驻车坡道各一个,坡道的长度应当比承检车型的最大轴距长1m,宽度应当比承检车型的最大宽度宽1m,坡道路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0.7。摩托车检验不要求。3.停车场地面积应当与检测能力相适应,不得占用站外道路停车。停车场地应当为水泥、沥青或者其他硬地面,能承受车辆的碾压,并在场内划分停车线和车辆行驶通道,保持进出口畅通;要设置足够的消防、安全、照明设备。如检测站内安全性能检测区和尾气排放检测区分开设置,停车场应当分别对应分开设置以避免检测车辆交叉干扰。4.站内道路应当为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引导牌。道路应当视线良好、保持通畅。检测线出入口两端的道路应当有一定的坡度,以保证雨水不流入检测线内;但坡度不应过大,便于车辆进出检测线。道路的转弯半径、长度应当能满足各类车辆出入的需要。

关于机动车尾气检测仪器设备日常标定规范有哪些内容要求和汽车尾气检测项目的标准值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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