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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烟气分析仪参照标准(烟尘烟气测试仪作业指导书)

承天示优官方账号 2023-03-24 资讯 1658 views 0

今天的文章给大伙介绍下烟尘烟气分析仪参照标准,和烟尘烟气测试仪作业指导书相关的内容,希望能对小伙伴们有所帮助,记得不要忘记收藏下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烟气分析仪检测出的数据是标况下的,还是工况下的

烟气分析仪数据标准是以标况下的为参照蓝本,对于检测出来的数值是对应实际环境下工况的准确结果

烟尘烟气分析仪的工作原理是什么?麻烦告诉我

烟尘烟气分析仪可调波长光学系统,实现波长自动连续可调,从而使产品的应用范围达到全功能的水平,可以根据被测材料元素的要求,全自动设定所需波长,可用于各种材料及其合金的多种元素分析。产品不仅波长连续自动可调,而且精度大幅提高,从传统元素分析仪的波长误差一般20nm(最好±5nm)提高到现在的3nm,因而可以使产品在扩大应用范围的同时,提高分析检测的准确度。可检测普碳钢、低合金钢、高合金钢、生铸铁、球铁、合金铸铁等多种材料中的Si、Mn、P、Cr、Ni、Mo、Cu、Ti等多种元素。品牌电脑微机控制,全中文菜单式操作。可以满足冶金、机械、化工等行业在炉前、成品、来料化验等方面对材料多元素分析的需要。

烟尘烟气分析仪配合电弧炉能快速、准确地测定钢铁、合金、有色金属、稀土金属、水泥矿石、焦炭、煤、炉渣、陶瓷、催化剂、铸造型芯砂、铁矿、无机物及其它材料中碳、硫两元素的质量分数。该产品是国际、国内先进技术融合的结晶.是集光.机、电、计算机、分析技术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产品,多项技术国内领先,整机性能可与进口产品相媲美。具有测量范围宽、抗干扰能力强、功能齐全、操作简单、分析结果快速准确等特点。品牌电脑微机控制,全中文菜单式操作,可联接打印机打印结果。采用最新计算机和单片机技术实现程序控制和数据处理。自动化程度高,定量加液准确可靠,试剂量少等特点,能直接显示质量。采用冷光源专利技术、进口光电元件,自校零点和满度;电子天平联机不定量称样,计算机自动读入重量或人工键入可选,方便分析操作。可储存99条工作曲线; 提高了分析的准确度和精密度。计算机自动设定波长,精确步进电机自动跟踪调整,扩大测量元素种类和含量范围;机外溶样、操作方便,没有阀门和管道老化,延长使用寿命。烟尘烟气分析仪属于不分光式红外线气体分析器,其工作原理是基于某些气体对红外线的选择性吸收。仪器采用单光源、单管隔半气室及先进的检测器,工艺精湛、分析精度高、稳定性好。采用先进的数字处理技术,全新的液晶显示画面。

它大量引进各种三气氢气发生器、粉尘颗粒浓度仪,为各行业用户提供了大量的产品和服务,世界众多著名专业厂家有密切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充分利用国际互联网络的优势,不仅能为用户提供最广泛的产品选择机会,获得最优的性格比,还可以为用户快捷提供科技信息。与此同时,我公司还向广大用户推荐使用国产价格适中、性能可靠、使用稳定,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仪器、仪表和设备,目前我公司与许多国内优秀仪器仪表制造厂商定有**协议。

烟气的基本状态参数有什么?

描述工质状态特性的物理量称为状态参数。常用的工质状态参数有温度、压力、比容、焓、熵、内能等,基本状态参数有温度、压力、比容。烟气是气体和烟尘的混合物,是污染居民区大气的主要原因。烟气的成分很复杂,气体中包括 水蒸汽、二氧化硫 、氮气、氧气、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碳氢化合物以及氮氧化合物等,烟尘包括燃料的灰分、煤粒、油滴以及高温裂解产物等。 因此烟气对环境的污染是多种毒物的复合污染。烟尘对人体的危害性与颗粒的大小有关,对人体产生危害的多是直径小于10um的飘尘,尤其以1-2.5um的飘尘危害性最大。

测试空气污染和环境污染有什么仪器?在哪儿买?污染程度及标准怎样?

大气环境监测仪器

(一)环境监测仪器

1、大气采样器:用于环境空气、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气体、甲醛、氨气、TVOC、苯等采样

2、颗粒物采样器:捕集环境大气中的总悬浮微粒(TSP)和可吸入微粒(PM10)或细颗粒(PM2.5)

3、大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采集环境大气、室内空气中各种有害气体,捕集环境大气中的总悬浮微粒(TSP)和可吸入微粒(PM10、PM2.5)

4、空气氟化物采样器:用于环境中氟化物和重金属采集

5、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吸附管法

6、降水降尘采样器:具有融雪,冷藏功能,降尘、降水

7、皂膜流量计:校准小流量采样器,量程可选

(二) 固定污染源废气检测

1、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测定烟尘,O2、SO2、NO、NO2、CO、CO2、H2S

2、沥青烟采样枪:固定污染源废气沥青烟检测

3、氟化物采样枪:固定污染源废气氟化物检测

4、油烟采样枪: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检测

5、低浓度烟尘采样枪:固定污染源烟尘滤膜法检测

6、烟气采样器: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

7、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吸附管法

8、非甲烷总烃采样器:总烃、非甲烷总烃、甲烷采样

9、林格曼烟气黑度测定仪:1000米,烟气黑度测定

10、综合流量校准仪:校准流量、压力等

职业卫生、职业卫生、疾控中心等

(一)采样设备

1.大气采样器:低流量、中流量、大流量不同流量要求的采样仪器

2.防爆大气采样器: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中采集气体样品的常规性仪器

3.粉尘采样器:采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采样仪器

4.防爆粉尘采样器:适合于爆炸危险性气体的作业环境粉尘采样

5.皂膜流量计:满足不同流量采样要求

(二)现场检测设备

1.个体噪声剂量计(包括防爆):个人声暴露测量

2.防爆噪声检测仪:石油、化工、油库、钢铁、焦化、煤矿等防爆场所的噪声检测

3.振动检测仪:环境振动测量仪器

4.电磁场测定仪:测量1Hz-100kHz电磁场、高频、超高频、微波的设备

5.个人剂量报警仪:用来监测X射线和γ射线

6.хγ辐射检测仪:测高能、低能γ射线外,还能对低能X射线进行准确的测量

7.测氡仪:测量土壤氡、空气氡、水中氡浓度和氡析出率,满足新国标

8.低本底αβ测量仪:αβ测量仪

实验室基础仪器

1、普通电子精密天平:样品称量

2、千分之一电子分析天平:样品称量

3、万分之一电子分析天平:样品称量

4、十万分之一电子分析天平:样品称量

5、高压灭菌锅:玻璃器皿的杀菌

6、超声波清洗器:玻璃器皿及器材的清洗

7、台式低速离心机:分离液体与固体颗粒或液体与液体的混合物

8、超纯水机:制备纯水/超纯水

9、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对物质进行定量或定性的分析

10、测汞仪:汞的测量

1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主要用于微量元素和痕量分析测量及分析

12、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样品中砷、汞、硒、锡、铅、铋、锑、碲、锗、镉、锌等十一种元素的痕量分析测量。

13、离子色谱仪:对样品中的阳离子,阴离子进行分析和测量

14、气相色谱仪:根据测的项目不同,进行配置

15、恒温恒湿培养箱:细菌及细胞培养

16、电热鼓风干燥箱:排除标本内的残留水分、微生物用玻璃器皿的干热杀菌、加热实验之前的预热

17、电加热板:样品加热

gb18483油烟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

烟排放标准》。本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5一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 油烟

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3 城市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4 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 无组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 油烟去除效率

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前×Q前-c后×Q后)/(c前×Q前)×100%

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

f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

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

f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

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4 标准限值

4.1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平方米。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参数见表1。

表1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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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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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灶头数 ≥ 1,<3 ≥3,< 6 ≥6

对应灶头总功率 1.67,< 5.00 ≥5.00,<10 ≥10

对应排气罩灶面

总投影面积(平方米) ≥1.1,< 3.3 ≥3.3,<6.6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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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按表2的规定执行。

表2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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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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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它规定

5.1 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5.2 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

5.3 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5.4 排烟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

5.5 饮食业产生特殊气味时,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指标执行。

6 监测

6.1 采样位置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十B),式中A、B为边长。

6.2 采样点

当排气管截面积小于0.5平方米时,只测一个点,取动压中位值处;超过上述截面积时,则按GB/T 16157-1996有关规定进行。

6.3 采样时间和频次

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指标体系时,采样时间应在油烟排放单位正常作业期间,采样次数为连续采样5次,每次10min。

6.4 采样工况

样品采集应在油烟排放单位作业(炒菜、食品加工或其它产生油烟的操作)高峰期进行。

6.5 分析结果处理

五次采样分析结果之间,其中任何一个数据与最大值比较,若该数据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则该数据为无效值,不能参与平均值计算。数据经取舍后,至少有三个数据参与平均值计算。若数据之间不符合上述条件,则需重新采样。

6.6 监测排放浓度时,应将实测排放浓度折算为基准风量时的排放浓度:

c基=c测×Q测/nq基

式中:c基--折算为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时的排放浓度,mg/m3;

Q测--实测排风量,m3/h;

c测--实测排放浓度,mg/m3;

q基--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大、中、小型均为2000m3/h;

n--折算的工作灶头个数。

7 标准实施

7.1 安装并正常运行符合4.2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视同达标。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可视情况需要,对饮食单位油烟排放状况进行监督监测。

7.2 新老污染源执行同一标准值。本标准实施之日之前已开业的饮食业单位或已批准设立的饮食业单位为现有饮食业单位,未达标的应限期达标排放。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批准设立的饮食业单位为新饮食业单位,应按“三同时”要求执行本标准。

7.3 油烟净化设施须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才能安装使用。

7.4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

饮食业油烟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

金属滤筒吸收和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采样及分析方法

A.1 原理

用等速采样法抽取油烟排气筒内的气体,将油烟吸附在油烟雾采集头内。将收集了油烟的采集滤芯置于带盖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回实验室后用四氯化碳作溶剂进行超声清洗,移入比色管中定容,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含量。

A.2 试剂

A.2.1 四氯化碳:在2600cm-1~3300cm-1之间扫描吸光度值不超过0.03(4cm比色皿),一般情况下,分析纯四氯化碳蒸馏一次便能满足要求。

A.2.2 高温回流食用花生油(或菜籽油、调和油等)。高温回流油的方法:在500ml三颈瓶中加入300ml的食用油,插入量程为500摄氏度的温度计,先控制温度于120摄氏度,敞口加热30min,然后在其正上方安装一空气冷凝管,升温至300摄氏度,回流2h,即得标准油。

A.3 仪器和设备

A.3.1 仪器:红外分光仪,能在3400cm-1至2400cm-

1之间吸光值进行扫描操作,并配合4cm带盖石英比色皿。

A.3.2 超声清洗器。

A.3.3 容量瓶:50ml、25ml。

A.3.4 油烟采样器与滤筒。

A.3.5 比色管:25ml。

A.3.6 带盖聚四氟乙烯圆柱形套筒。

A.3.7 烟尘测试仪,其采样系统技术指标要求参照GB/T 16157-1996。

A.4 采样和样品保存

A.4.1 采样:

采样布点、采样时间和频次、采样工况均见标准正文中。

A.4.1.1 采样步骤

参照GB/T 16157-1996的烟尘等速采样步骤进行。

(1)采样前,先检查系统的气密性。

(2)加热用于湿度测量的全加热采样管,润湿干湿球,测出干、湿球温度和湿球负压;测量烟气温度、大气压和排气筒直径;测量烟气动、静压等条件参数。

(3)确定等速采样流量及采样嘴直径。

(4)装采样嘴及滤筒。装滤筒时需小心将滤筒直接从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倒入采样头内,特别注意不要污染滤筒表面。

(5)将采样管放人烟道内,封闭采样孔。

(6)设置采样时间,开机。

(7)记录或打印采样前后累积体积、采样流量、表头负压、温度及采样时间。

(8)油烟采样器采集油烟。

A.4.2 样品保存:收集了油烟的滤筒应立即转入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盖紧杯盖;样品在24小时内测定,可保存在冰箱的冷藏室中保存7天。

A.5 试验条件

A.5.1 滤筒在清洗完后,应置于通风无尘处晾干;

A.5.2 采样前后均保证没有其它带油渍的物品污染滤筒。

A.6 样品测定步骤

(1)把采样后的滤筒用重蒸后的四氟化碳溶剂12ml,浸泡在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盖好清洗杯盖;

(2)把清洗杯置于超声仪中,超声清洗10min;

(3)把清洗液转移到25ml比包管中;

(4)再在清洗杯中加入6ml四氯化碳超声清洗5min;

(5)把清洗液同样转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

(6)再用少许四氯化碳清洗滤简及聚四氟乙烯杯二次,一并转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加入四氯化碳稀释至刻度标线;

(7)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测定前先预热红外测定仪1h以上,调节好零点和满刻度,固定某一组校正系数;

(8)标准系列配制:在精度为十万分之一的天平上准确称取回流好的相应的食用油标准样品1g于50ml容量瓶中,用重蒸(控制温度70一74摄氏度)后的分析纯CCL4稀释至刻度,得高浓度标准溶液A。取A液1.00ml于50ml容量瓶中用上述CCL4稀释至刻度,得标准中间液B。移取一定量的B溶液于25ml容量瓶中,用CCL4稀释至刻度配成标准系列(浓度范围0-60mg/L)。

(9)样品测定:用适量的CCL4浸泡聚四氟乙烯杯中的采样滤筒,盖上并旋紧杯盖后,将杯置于超声器上清洗5min,将清洗液倒人25ml比色管中,再用适量的CCL4清洗滤筒2次,将清洗液一并转入比色管中,稀释至刻度,即得到样品溶液。将样品溶液置于4cm比色皿中,即可进行红外分光试验。

A.7 结果计算

A.7.1 油烟治理效率计算公式

见附录B及标准正文中3.7节

A.7.2油烟排放浓度计算公式

c测=c溶液×V/1000×V0

式中:c测--油烟排放浓度(mg/m3);

c溶液--滤筒清洗液油烟浓度(mg/L);

V--滤筒清洗液稀释定容体积(ml);

V0--标准状态下干烟气采样体积(m3),其计算方法以参考GB/T16157-1996。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油烟采样器技术规范

测量精度:士0.02mg/m3

重现性:CV%≤1.8

工作温度范围:0-100摄氏度

油烟采集效率:≥95%

外型尺寸:滤筒长度56.00士0.05mm

滤简直径17.00土0.05mm

电源电压:220V。

附录C

(标准的附录)

油烟去除效率的测定方法

油烟净化设施的去除效率测定分为两种情况:

(1)安装在油烟排烟管道中的油烟净化设施,通过同时测定净化前后油烟排放浓度与风量即可按标准正文3.6中公式计算油烟去除效率。

(2)安装在排烟罩上净化设施,则需在进行效率测试前,确定一个稳定的抽烟发生源,然后测定安装与不安装净化设施时的油烟排放浓度与风量,再按标准正文3.6中公式计算油烟去除效率。

关于烟尘烟气分析仪参照标准和烟尘烟气测试仪作业指导书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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