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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配气仪检定规程(加气机检定规程)

承天示优官方账号 2023-02-07 资讯 996 views 0

今天给朋友们分享一下有关动态配气仪检定规程的知识,其中当然也会对加气机检定规程进行一部分的介绍,加入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遇到的困难,不要忘了关注本站,那我们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气相色谱仪的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准备

1、根据实验要求,选择合适的色谱柱;

2、气路连接应正确无误,并打开载气检漏;

3、信号线接所对应的信号输入端口。

二、开机

1、打开所需载气气源开关,稳压阀调至0.3~0.5 Mpa,看柱前压力表有压力显示,方可开主机电源,调节气体流量至实验要求;

2、在主机控制面板上设定检测器温度、汽化室温度、柱箱温度,被测物各组分沸点范围较宽时,还需设定程序升温速率,确认无误后保存参数,开始升温;

3、打开氢气发生器和纯净空气泵的阀门,氢气压力调至0.3~0.4Mpa,空气压力调至0.3~0.5Mpa,在主机气体流量控制面板上调节气体流量至实验要求;当检测器温度大于100℃时,按《点火》按钮点火,并检查点火是否成功,点火成功后,待基线走稳,即可进样;

三、关机

关闭FID的氢气和空气气源,将柱温降至50℃以下,关闭主机电源,关闭载气气源。关闭气源时应先关闭钢瓶总压力阀,待压力指针回零后,关闭稳压表开关,方可离开。

四、 注意事项

1、气体钢瓶总压力表不得低于2Mpa;

2、必须严格检漏;

3、严禁无载气气压时打开电源。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最新内容是什么

在任何建筑工程当中的电气装置安装都是属于非常重要的操作项目的,在电气设备安装过程当中以及安装完成了以后,如果发生了人为操作失误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原因,都很有可能轻则会造成大面积的停电,重则人员伤亡的非常严重的后果。所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最新内容这对电气安装工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职责。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最新内容是什么了? 一、总则 1、 为了提高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和统一表格,促进安装质量的提高,满足其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的需要,特制定本套电力行业标准。 2、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发电工程和110kV及以上变电工程的电气装置安装。 进口或引进型电气装置、单机容量200MW以下发电工程及110kV以下变(配)电工程的安装可参照执行。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应根据工程怦,由施工单位按本通则第2章和第3章,编制所承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范围。监理单位应对各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围进行核查、汇总,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项目与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所列不符的工程项目,可进行增编或删减。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在工程质量验评范围中的工程编号、可续编、缺号,但不得变更原编号。 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班组以上和积极质检人员,应持与所检验专业一致且在使用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上岗。 6、各级质检人员,应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系列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评定,并应对所检验及评定的工程项目负责。 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按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所列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分项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分部工程进行检验、评定。——分项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8、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应经班组自检合格后,方可按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中的验评范围,逐级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9、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本系列标准第2部分至第17部分中的检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将检验内容、检验结果填入本通则第4章表4.0.1内进行质量评定,并签名验收。 10、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只序曲“合格”,并且必须合格。 11、分项工程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全部达到质量标准,该分项工程应评为“合格”;如因设备原因,虽经施工人员努力,也难以达到质量标准的少数非“主要”检验项目,应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监理及建设单位确认后,该检验项目可不参加质量评定,不影响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但应在“质量检验结果”栏内注明。书面报告应附在该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后。 12、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评定: (1)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没有全部达到质量标准。 (2)计及制造厂对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而检验结果栏中没填补测数据。 (3)质检人员签字不齐全。 13、各级质检人员,必须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及评定。 14、除电动机空负荷试转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宜由施工单位归档保存、备查。可不移交给建设单位。 15、分部工程质量只设“合格”,且应符合如下规定: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应按本通则第4章第4.0.2条的规定,认真填写分部工程质 验收评定表,进行质量评定,并应签名验收。 (2)所属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3)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分部工程中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应符合规定,带电或试运应正常。 (4)各级质检人员对带电或试运结果所作的结论应确切,并应签名验收。 16、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应按规定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 17、单位工程质量设“合格”及“优良”两个等级,其检验及评定应按本通则第4章4.0.3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的内容进行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合格”。 1)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 2)所属设备及其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3)按照本通则第5章5.0.1条规定,对本单位工程资料核查结果,应资料、签字齐全。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优良”。 1)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2)配电装置受电应一次成功。 3)所属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4)按照本通则第5章5.0.1条规定,应对本单位工程资料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应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签字齐全、可查性强。 5)未因施工的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6)未发生过因接地或短路,造成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7)电动机空转过程中,未发生过电动机烧毁事故。 8)在分部试运过程中,未因电气的原因,而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18、对施工质量检验结果有分歧时,各级质检人员均有权要求进行复检。复检时,各级有关质检人员应参加。复检结果应作为最终检验结果。 19、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应做到检测数据准确、检验结论确切、资料齐全、签字齐全。 二、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 1、本章适用于发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质量检验及评定。 2、发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应按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项目。各级质检机构应按表列验评范围,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三、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 1、 本章适用于变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质量检验及评定。 2、变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应按规定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项目。各级质检机构应按表列验评范围,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四、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本章适用于电气装置安装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相关规定。 五、单位工程资料核查项目 1、本章适用于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时,对单位工程资料进行的核查。 2、工程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及变更设计通知单,应按单位工程重新编号登记,并附在本表后。 3、单位工程设备、材料出厂试验报告及合格证件,应附在表后,并登记于表内。 4、施工及检验资料本条要求应将施工用量具、测量仪表、设备缺陷通知单和设备缺陷处理报告单进行统计、整理、归档。 5、本条规定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中应做的施工记录、调整记录、检验记录、隐蔽签证及验收签证等项目。本表内容与工程实际不符时,可由施工单位另外设计表格,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同意后,纳入验收签证、记录范围。 不过上文中的电气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是针对单机容量达到了200MW以上的这些工程,其实我们所能够了解的关于电机装置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都是非常的表面化的,其中涉及到的一些比较专业的技术上的要求,质检人员自然有着他们的工作准则。

压力变送器检定操作步骤 压力变送器检定操作正确详细的步骤

1、检定准备工作。需要检定的压力变送器送至实验室,放置在检定条件下2h,当准确度小于0.5级时,能够放置1h,以此将工作效率提高,这一期间可换分变送器类型,根据量程以及等级将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进行分类,检定时可以选用量程相近变送器来检定,防止标准压力模块反复更换浪费时间,在选择检定标准器时,通常使用数字压力校验仪,在检定时成套设备引入,其扩展不确定度U95不应超出被检压力变送器允许最大误差值的1/4;对于0.1级与0.05级压力变送器,引入的U95不应超出被检压力变送器允许最大误差值的1/3,同时用标准器量程检定可覆盖需要检定压力变送器检定范围上限和下限。在检定变送器中进行线路连接工作,根据压力变送器螺纹规格对配套接头进行合理选择,按照接头间的匹配程度合理缠上生胶带确保检定密封性;一般情况下差压变送器是通过变送器的高压端口进入,并连接低压端口与大气;通常情况下,信号线正确连接,计量器具的压力变送器输出为两线制,这一变送器合并信号线正负极与电源线正负极为两根线,其不只是电源线也是信号线,当成功连接后,数字压力表为24V,将显示4mA,若没有显示,需对信号线连接情况进行检查。

2、预升压工作。在检定之前应预升压至变送器量程上限压力。这一步骤的目的是对整个系统密封性进行检测,从而将差压变送器中残液排出,确保导管充满传压介质,确保压力系统运行正常。还可检查零位以及满量程与要求符合程度,若是不符合需在检定前进行调整。

3、检定前调整。按照JJG 882-2004检定规程相关要求,检定之前应用改变输入压力方式来调整输出的上下限值,通常是调整满量程和零点。主要有三种调整方法,分别是机械调整、布朗协议调整以及HART调整。其中机械调整方法最为原始,具有便利快捷的优势,不需使用任何仪器,可以进行手动调节。确定零位是否处于4mA,若是不符,可使用调零螺钉来调整。调好零位后,使用标准压力源将压力增加到量程上限,输出时为20mA。量程螺钉调整到20mA,对零位及量程进行反复调整,直至满足相关要求。HART调整,如果没有成功调节仪器机械时,则可使用这一方法。对接线方法进行准确更换,并根据“HART”键将HART功能启动,使用校验仪时,会要求有合理的内外HART电阻,从而选择内阻并搜索。在完成搜索后在HART设备列表中校验仪将显示设备名称。点击设备进入之后会对变送器参数进行读取,确认后能够进入主界面。主界面中具有设置、调整及过程量三个键,以此可调整零点与量程。而布朗协议变送器能够使用BT200来调整,因为这一协议不应提供压力源,可以简单操作,可以在两个信号线中串接一个250Ω电阻,接着将BT200的手操器连接到变送器的电流输出端,将BT200打开,在点击ENTER、F4、F2、ENTER后出现代表上限的C21及下限C22,若想修改下限将光标放置C21上点击ENTER键输入即可。

原子吸收光谱仪CAAM-2001A操作规程

1 前言

本规程参照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技术工作导则第二部分:OIML国际建议和国际文件起草与表述规则、JJG1002-84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和GB3100-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编写的。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检定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检定规程的条文。

JJG694-9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602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603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和制品的制备

2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新购置、使用中的和检修后的各种类型的原子吸收光谱仪(以下简称仪器)的检定。

2.1原理

原子吸收光谱法是基于蒸气相中被测元素的基态原子对来自光源特征辐射的共振吸收,其吸收值(吸光度)与试样中被测组分的浓度的关系,遵循光吸收定律:

(1)

式中 A——吸光度

I0——入射辐射(光)强度

I——透射辐射(光)强度

ε——摩尔吸收系数

c——试样中被测组分的浓度

L——光通过原子化器的光程

2.2 构成

仪器按光束形式分为单光束型与双光束型仪器,按照原子化器的不同,分为火焰与无火焰仪器,有些仪器同时配备有两种原子化器。仪器由光源、原子化器、单色器、检测器、背景校正系统与信号放大、显示、处理系统组成。光源的功能是发射被测元素的特征共振辐射,原子化器是提供能量,使样品原子化,单色器的作用是将欲检测的特征辐射分离开来,并引入检测器,检测器用来检测原子吸收信号,并将光信号转换为电信号背景校正系统用来校正分子吸收和光散射等所产生的背景吸收,信号放大、显示和处理系统的作用是将电信号放大和进行适当的处理,最后显示与记录下来。

3.计量单位

参见GB3100-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的有关条文。

4.计量要求

仪器计量要求的技术指标见表1

ABLE width=718 border=1检定项目计量要求

单光束仪器 双光束仪器

1. 波长示值误差≤±0.5nm2. 波长重复性≤±0.3nm3. 分辨率≤±0.3nm4. 基线稳定性

静态稳定性

点火稳定性最大零漂 最大瞬时噪声

A≤±0.005 A≤±0.005

A≤±0.006* A≤±0.006*

A≤±0.006 A≤±0.006

A≤±0.008* A≤±0.008*

5. 边缘能量在As193.7nm和Cs852.1nm测定,背峰比≤2%

瞬时噪声A<0.036. 火焰法的检出限与精密度检出限Cu0.008µg/ml 0.02/µg/ml*

精密度1.0% 1.5%*

7.石墨炉法的检出

限与精密度检出限 Cd 2pg 4pg*

特征量Cd 1pg 2pg*

精密度5% 7%*

8.背景校正能力扣背景前的信号A为1,扣背景后的信号A<1/309.气路密封性燃气压降≤4.0kPa;助燃气压降≤50kPa10.表观雾化效率溶液吸喷量≥3ml/min,表观雾化效率≥8%11.绝缘电阻不小于20M*表示在用的与检修后仪器5.技术要求

5.1外观要求

仪器应具有下列标志: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出厂编号、出厂日期与产品合格证书等。

5.2安装条件

仪器应安装在稳固的工作台上,附近应无剧烈震动源与强电磁场干扰,室内无腐蚀性气体。室内温度保持在5℃~35℃,相对湿度不大于80%。仪器上方应有排风系统,供电的电压、频率及电源的稳定性应符合仪器的要求,如电源波动过大,应配置稳压设备。

5.3检定环境

对检定环境的要求同5.2条。

5.4检定设备与条件

5.4.1.空心阴极灯

准备Hg、As、Cd、Cu、Na、K、Cs、Mn等空心阴极灯。所用空心阴极灯需事先经检验合格,检验方法见附录A。

5.4.2.微量移液管:10µl、20µl、50 µl微量移液管

5.4.3.秒表: 分度值1s 。

5.4.4.量筒: 10ml量筒,分度值0.2ml。

5.4.5.兆欧表: 500V兆欧表。

5.4.6.光衰减器:相当于A为1的光衰减的衰减器。

5.4.7.压力表:乙炔压力表

5.4.8.去离子水:去离子水应符合GB/T6682中实验室用水二级水规格。

5.4.9.标准溶液:

参照GB/T602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为保证量值的溯源性,应使用标准物质来制备标准溶液。盛放标准溶液的容器应贴有标签,标明标准溶液的名称、纯度、浓度、配制日期等。

5.5. 检定项目与检定方法;

5.5.1.外观与初步检查:

仪器外观应符合5.1的要求。

仪器各旋纽与功能键应能正常工作;配备微机的仪器,由键盘输入指令时,各相应的功能应正常。

5.5.2 波长示值误差检定

用汞灯或一组空心阴极灯的特征谱线进行检定。若用汞空心阴极灯的谱线进行检查,按该灯上规定的工作的电流(或最大的电流的1/2~1/3)点亮它,对253.7nm、365.0nm、435.8nm、546.1nm、640.2nm、724.5nm和871.6nm各谱线分别进行三次测量,以给出最大能量的波长示值作为测量值(注:若汞灯的640.2nm、724.5nm、和871.6nm谱线的能量太弱,则用K766.5nm、Cs852.1谱线);若用一组空心阴极灯的特征谱线进行检定,则将As、Cd、Cu、Ca、Na、K与Cs各空心阴极灯点亮,对As 193.7nm,Cd 228.8nm,Cu 324.8nm,Ca 422.7nm,Na 589.0nm,K 766.5nm,Cs 852.1nm各谱线分别进行三次测量。然后按6.1.2条的方法计算波长示值误差与重复性。测定波长时,由短波向长波单向进行测量。

对于自动设定波长的仪器,可从打印出的谱线轮廓或显示屏上读出波长的测量值,有些仪器直接打印出波长测量值。

波长示值误差()按下式计算:

式中——谱线波长的标准值

——谱线波长的测量值

取各条谱线中最大的波长示值误差的绝对值为仪器的波长示值误差。

5.5.3波长重复性检定

检定方法同4.3.2条。波长重复性()按下式计算:

式中:——谱线三次测量值中的最大值。——谱线三次测量值中的最小值

5.5.4分辨率检定:

点亮锰空心阴极灯,待其稳定后,调节光电倍增管负高压,使Mn279.5nm谱线的能量为100,在光谱带宽0.2nm的条件下,扫描测量Mn279.5nm与279.8nm双线,应能明显分辨锰双线,且两线间峰谷能量应不大于40%。

5.5.5 静态基线稳定性检定:

光谱带宽0.2nm,量程扩展10倍,点亮铜空心阴极灯,在原子化器未工作状况下,按以下步骤测量:

单光束仪器与铜空心阴极灯同时预热30min,在响应时间分别为不大于2s(测量吸光度)和不大于0.1s(测量瞬时噪声)的条件下,测量Cu324.7nm谱线的稳定性。每3min测量一次,共测量10次,各次测量中漂移最大的吸光度值与第一次测量的吸光度之差,即为30min内最大漂移量,10次噪声测量的最大值即为最大瞬时噪声(峰-峰值)。

双光束仪器时预热30min,铜空心阴极灯预热3min,在按上述单光束仪器同样的方法测定30min内最大漂移量与瞬时噪声(峰-峰值)。

5.5.6 点火基线稳定性检定

光谱带宽0.2nm,量程扩展10倍,按测定铜的最佳条件,点燃乙炔空气火焰,10min后吸喷去离子水,30min内最大漂移量与瞬时噪声应符合表1第4项的要求。

5.5.7 边缘能量的检定:

点亮砷灯与铯灯,待其稳定后,在仪器厂商推荐的光谱通带宽度与响应时间不大于0.1s的条件下,对As193.7nm与Ca852.1nm谱线进行测量。两谱线的峰值能量应能调到100%,背景值与峰值之比不大于2%,5min内最大瞬时噪声(峰-峰值)A应小于0.03。

5.5.8火焰原子吸收法测定铜的检出限L(K=3)的检定:

将仪器各参数调至最佳工作状态,用空白溶液调零,分别为三种低浓度铜标准溶液(铜标准溶液最低浓度应约为检出限的3倍)各进行三次重复测定,取三次测定值的平均值,按线性回归法求出工作曲线的斜率b=dA/dC。在与上述完全相同的条件下,将标尺扩展10倍,对空白溶液(或浓度3~5倍于检出限的溶液)进行20次吸光度测定,求出其标准偏差(SA)。按下式计算测定铜的检出限cL(K=3)

(4)

5.5.9火焰原子吸收法测定铜的精密度检定:

选择在进行5.5.8条测定时所用系列标准溶液中的某一个溶液,进行10次重复测定,求出测定的标准偏差,计算测定的精密度(以相对标准偏差RSD表示)。

5.5.10石墨炉原子吸收法测定镉检出限L(k=3)与特征量(C.M)的检定:

将仪器各参数调至最佳工作状态,用空白溶液调零,分别为三种低浓度镉标准溶液(镉标准溶液最低浓度应约为检出限的3倍)各进行三次重复测定,取三次测定值的平均值,按线性回归法求出工作曲线的斜率:

式中C——溶液浓度

V——取样体积

在上述完全相同的条件下,将标尺扩展10倍,对空白溶液(或浓度3~5倍于检出限的溶液)进行20次吸光度测定,求出其标准偏差(SA)。然后分别按(6)与(7)式计算测定镉的检出限(qL)与特征量(C.M)

式中0.0044是与产生1%吸收相对应的吸光度值。

5.5.11石墨炉原子吸收法测定镉的精密度检定

按照5.5.10条测定镉检出限与特征量相同的条件,对3.00ng/ml的镉标准溶液进行10次测定,求出测定的标准偏差,计算测定的精密度(以相对标准偏差RSD表示)。

5.5.12 背景校正能力的检定:

对于仅有火焰原子化器的仪器,在Cd228.nm8波长处,先用无背景校正方式测量,调零后,将光衰减器(5.4.6)插入光路(没有光衰减器可吸喷能产生吸光度A大约为1的一定浓度的NaCl溶液),读下吸光度值A1,再将测量方式改为有背景校正方式,调零后,再将同一光衰减器插入光路(或者吸喷相同浓度的NC溶液),读下吸光度值A2,计算的背景校正能力Bc=A2/A1应符合表1第8项的要求。

对于带有石墨炉原子化器的仪器,将仪器参数调到测定镉的最佳状态,以峰高测量方式先进行无背景校正测量,用微量移液管移取一定量的氯化钠溶液于石墨炉中,使之产生的吸收信号A1约为1,再进行有背景校正方式测量,加入相同量的NaCl溶液,在同样的实验条件下进行测量,读下吸光值A2,计算的背景校正能力Bc=A2/A1应符合表1第8项的要求。

5.5.13 气路密封性的检定:

启动仪器,接通燃气与助燃气,将气体压力调至仪器正常工作压力,待压力稳定后,关闭仪器气路阀门(注:当检验气路阀门至预混合室之间气路密封性时,应将预混合室的入口堵死)。3分钟后从仪器的压力表或串联到气路中的精密压力表上读出压力值,前后压力降应符合表1中第9项的要求。

5.5.14样品溶液吸喷量(F)和表观雾化率()的检定

在与5.5.9条相同的条件下,在10量筒内注入去离子水至最上刻线处,将毛细管插入量筒底部,同时启动秒表,测量1分钟时间内量筒中所减少的体积,即为样品溶液的吸喷量(F)。

将进样毛细管拿出水面,待废液管出口处再无废液排除后,将毛细管插入水中,直至10ml水全部吸喷完毕,待废液管中再无废液排出后,测量排出废液的体积V(单位以ml表示),计算表观雾化率():

5.5.15 绝缘电阻检定:

用500V兆欧表测量电源线与仪器外壳之间的电阻,应符合表1第11项的要求。

6 计量管理

6.1 检定结果处理:

经检定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见附录B)。在检定结论中需明确说明被检定的仪器应属于何种级别、是否合格、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在所检定的项目中,凡表1中第4,6,7项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者,则判整机为不合格,仪器应停止使用(如果只有第6项指标不合格,此仪器不准用于火焰原子吸收测定,但仍可用于石墨炉原子吸收测定;如果只有第7项指标不合格,此仪器不准用于石墨炉原子吸收测定,但仍可用于火焰原子吸收测定)。在所检定的项目中,如第4,6,7项指标均合格,而其它个别项目不合格,但不影响使用者,需在检定证书中注明不合格项目名称。计量性能不合格部分不得用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数据的测试。

6.2 检定周期:

检定周期为2年,修理后的仪器或发现仪器工作状态不正常时,都应重新进行检定。

附录A

空心阴极灯稳定性能暂行检验方法

用已检验合格的原子吸收光谱仪对空心阴极灯的性能进行系列检测,光谱带宽0.2nm,量程扩展10倍,在原子化器未工作状况下,点亮待检测的空心阴极灯,进行以下检查:

1.起辉性能检查

按空心阴极灯生产厂商规定的电流,通电后空心阴极灯应能立即起辉,且发光点集中在空心阴极灯内,阳极区不得出现辉光。

2.稳定性检查

预热30分钟后,连续记录30分钟,其发射强度的最大漂移量应不大于±1%,如果用吸光度档测量,则最大漂移A应不大于0.00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进行强制检定工作及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为实施国家强制检定所需要的计量标准和检定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备。第五条 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第六条 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第七条 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第八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各种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作出检定期限的规定。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第九条 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管理、方便生产和使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授权有关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第十一条 被授权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的机构,其相应的计量标准,应当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执行强制检定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单位考核合格;授权单位应当对其检定工作进行监督。第十二条 被授权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的机构成为计量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使用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按照周期进行检定。第十四条 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计量监督、管理人员和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拖延检定期限的,应当按照送检单位的要求,及时安排检定,并免收检定费。第十六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制定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明细目录。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下列工作计量器具,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实行强制检定:

1、 尺 31、 测振仪

2、 面积计 32、 电度表

3、 玻璃液体温度计 33、 测量互感器

4、 体温计 34、 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

5、 石油闪点温度计 35、 场强计

6、 谷物水分测定仪 36、 心、脑电图仪

7、 热量计 37、 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

8、 砝码38、 电离辐射防护仪

9、 天平39、 活度计

10、 秤40、 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

11、 定量包装机41、 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

12、 轨道衡42、 声级计

13、 容量器43、 听力计

14、 计量罐、计量罐车 44、 有害气体分析仪

15、 燃油加油机45、 酸度计

16、 液体量提 46、 瓦斯计

17、 食用油售油器 47、 测汞仪

18、 酒精计48、 火焰光度计

19、 密度计49、 分光光度计

20、 糖量计50、 比色计

21、 乳汁计51、 烟尘、粉尘测量仪

22、 煤气表52、 水质污染监测仪

23、 水表 53、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24、 流量计54、 血球计数器

25、 压力表55、 屈光度计

26、 血压计

27、 眼压计

28、 汽车里程表

29、 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 测速仪

岛津LP-10ATVP操作方法

岛津GC-2010气相色谱仪介绍

1.采用新一代AFC(先进的流量控制器)设计,使载气控制方面有更高精度,实现了保留时间、峰面积、峰高的优良重现性。

2.GC-2010气相色谱仪所有的检测器都重新设计,达到小型化、高灵敏度要求,均可满足快速分析的要求。其中,FPD(火焰光度检测器)采用全新镜面全光反射系统和聚光透镜,达到超高灵敏度。

3.新一代的AFC使GC-2010在标准配置下即可满足快速分析所需要的高柱头压(970kPa)、高载气流速(1200mL/min)等苛刻要求,使主机不需添加任何附件即可使用0.1mm,甚至0.05mm窄口径的快速分析柱。

4.工作站GCsolution的检测器数据采集速率高达250Hz(4msec),保证快速分析时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柱温箱可达到最快的升温速率250℃/min,加快分析物流出,满足了快速分析所需要的升温要求,并方便用户对色谱柱进行老化。

6.主机的大液晶显示屏LCD及强大的帮助功能使操作更为简便直观。包括进样口、柱温箱、检测器的所有参数,升温程序以及实时得到的色谱图都一目了然地展现在使用者面前。

7.主机丰富的自诊断功能可定期针对电路、气路及各类消耗品进行自检,并生成自检报告以便工程师进行维护,从而保证仪器的故障率最低。

8.载气控制采用与分离性能具有相关性的载气线速度进行控制的方案——岛津专利的“载气恒线速度控制方式",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最优化分离条件。

9.为满足复杂样品分析,主机可安装3个进样口和4个检测器,从而省去了拆换检测器的麻烦。使用GCsolution可进行4种检测器同时检测。

10.2台AOC-20i与AOC-20s相组合,可构成双进样系统。两流路同时进样,双检测器同时检测。样品处理书增倍,效率大大提高,充分满足NY/T 761-2004的要求。

岛津GC-2010气相色谱仪技术参数

◆柱温箱 ·可保持升温中的柱平均线速度

温度范围:室温+4℃~450℃(使用液体CO2 ◆检测器

时:-50℃~450℃) 可配置4个单元

大 小:宽280mm×高280mm×深175mm 检测器气体是通过APC电子控制

内容积 :13.7L 氢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温度的准确性:设定值(K)的±1%(在 温度范围:~450℃

0.01℃可以校准分析) 最小检测量:3pgC/s(十二烷)

温度偏差:2℃以内(在离深度30mm直 动态范围:107

径20mm的圆周上) 热传导检测器(TCD)

室温依存性:0.01℃/℃ 温度范围:~400℃

程序段数:20段(可设降温程序) 灵敏度:20000mV·mL/mg(癸烷)

程序比率设定范围:-250℃~250℃/min 动态范围:105

全步骤使用时间:~9999.99min 电子捕获检测器(ECD)

◆试样注入部 温度范围:~350℃

可配置3个单元 最小检测量:8fg/s(γ-BHC)

注入单元:分流/不分流注入单元 动态范围:104

全量注入单元 火焰光度检测器(FPD)

柱头进样/PTV注入单元 温度范围:~350℃

◆载气流量控制部 最小检测量:P: 0.2pgP/s(三丁基磷酸酯)

先进流量控制器(AFC) S: 4pgS/s(十二硫醇)

[分流/不分流型] 动态范围:P: 104

压力设定范围:0~970kPa S: 103

程序段数:7段(可设定降压程序) 火焰热离子化检测器(FTD)

程序比率设定范围:-400~400kPa/min 温度范围:~450℃

分流比设定范围:0~9999.9 最小检测量:N: 0.3pgN/s(偶氮苯)

全流量设定范围:0~1200ml/min P: 0.03pgP/s(马拉硫磷)

升温中可以保持柱平均线速度 动态范围:N ,P: 103

[全量注入型] ◆大小,重量,所需电源(GC主机部分)

·压力型 大小:宽515mm×高440mm×深530mm

压力设定范围:0~970kPa 重量:30kg (FID型号时)

程序段数:7段 功率: 1800VA,50/60Hz

程序比率设定范围:-400~400kPa/min  

·流量型 GCsolution 色谱工作(中/英文)

流量设定范围:0~1200ml/min  

程序段数:7段  

程序比率设定范围:-400~400kPa/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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